“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最新进展:
北京忆通律师所李劲松主任律师详细揭示“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 相关问题
一、2019年1月8日上午11点22分,
北京忆通律师所李劲松主任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就举国瞩目上下关注的《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事件真相》相关事宜,
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电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详细揭示出了“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的100多个相关问题。
二、北京忆通李劲松律师发现了“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警方通报里的重大致命问题:
1、打手张某矜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时,
黄伟鹏就已经“身体于护栏外侧但仍支撑在阳台玻璃护栏顶端”了。
2、直到17时16分56秒,
黄伟鹏还是“身体于护栏外侧但仍撑在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没有脱离!
3、17时15分46秒至17时16分56秒这长达70秒里,
张某矜及吴某两个打手当时是,
都站在伸手可及黄伟鹏处,
但却见死不救,
眼睁睁看着、等着黄伟鹏
“黄伟鹏身体于护栏外侧但仍撑在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停留了至少长达1分零10秒后”
再也无法继续停留阳台玻璃护栏顶端于17时17分06秒坠至一楼地面被摔死!
三、北京忆通李劲松律师指出:
1、广州警方说 “打手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时,就清楚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2、黄伟鹏是17时17分06秒才坠落至一楼地面的。
3、人体1秒钟后掉落的高度是4点6米,人体坠落时每秒速度增加9点8米;
4、案发地9楼的层高是“玻璃护栏顶端至阳台地面115厘米,加上玻璃护栏顶端至楼顶的未封闭的阳台空间高度140厘米”即255厘米;
5、案发地9楼的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到一楼地面,总高度是不到30米。
6、黄伟鹏“从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坠落至一楼地面”的时长,绝对是“不会超过10秒”。
即:
黄伟鹏的身体是17时17分06秒才坠落至一楼地面,
17时16分56秒之前,
黄伟鹏的身体“肯定是一直都还支撑停留在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处”!
7、从所谓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里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到17时16分56秒“黄伟鹏的身体还支撑停留在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这期间是“长达整整70秒”。
8、在“黄伟鹏身体还支撑停留在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的这长达整整70秒期间,张某矜及吴某这两个打手,都就在黄伟鹏的旁边,都是一伸手就可拉到黄伟鹏的身体。
9、但是,在这长达70秒里,张某矜及吴某这两个打手,没有“对身体还支撑停留在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处长达1分钟零10秒的黄伟鹏”进行半点救助!!!
10、在这长达70秒里,张某矜及吴某这两个打手是:
就站在黄伟鹏边上,干等了长达70秒,眼睁睁地看着“他们一伸手就可及的黄伟鹏,在80秒后终于被摔落一楼地面必死无疑”!!!
四、北京忆通李劲松律师明确指出:
只要黄伟鹏当时真是“自主攀爬9楼阳台”,
只要黄伟鹏当时真是“自主决定要跌落到相距整整两层楼高的与9楼及8楼的阳台外端相比有1米1左右突出的7楼阳台内去”。
只要黄伟鹏当时真是“并没有昏迷,还是个神志正常的活人”。
按照正常活人自由落体竖直下落的规律,
黄伟鹏这个正常活人自由落体的身体应是“正常双脚微屈地往有1米1左右突出的7楼阳台内竖直下落”,
黄伟鹏这个正常活人决定“自由落体往下落,且下落的终点目标是相距2层楼高的7楼阳台内的有1米1左右突出正摆放着3个花盆处”时,
黄伟鹏肯定是会“先把双脚对好定好了落地点位置后,再松开双手自由落体”。
这样,
黄伟鹏的双手手指,
在下落过程中确是有能力碰触到或抓住
“和9楼阳台完全是在一条直线外立面上没有半点突出的,与9楼阳台护栏顶端相距约3米4左右的”
8楼阳台护栏的顶端。
但肯定不可能会是
“在黄伟鹏的双脚脚底仅仅竖直下落了才1米5时”,
黄伟鹏身体的“双手指双脚底”之外的其它部位,
就碰触到了
“和9楼阳台完全是在一条直线外立面上没有半点突出的,
与9楼阳台护栏顶端相距约3米4左右的”
8楼阳台护栏的“顶端”,
并
因此致身体“向护栏外侧漂移”不能落在7楼阳台。
五、北京忆通李劲松律师认为:
唯有不打折扣的真相,才能告慰死者,才能捍卫公平正义。
任何细节硬伤都必然使真相蒙羞。
任何调查都必须经得起求证,否则就会使人狐疑;而任何有助于证实真相的细节都应该公之于众。
每一条生命,都弥足珍贵;每一起悲剧,都值得解读;每一起公共事件,都需要在阳光下曝晒。
也许经过彻查,黄伟鹏确系失手意外高坠死亡,但只要真相明了,这就够了。
真相不怕公开,也不怕讨论,
用全面、详细、准确、无硬伤、没打折扣的客观物证说话,比单方面地发布一个通告要好很多。
证人可能说谎、犯罪嫌疑人可能说谎、死者家属可能说谎、相关不作为警察也可能说谎,但唯有物证不会说谎,尸体不会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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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
就举国瞩目上下关注的《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事件真相》相关事宜
致送贵机关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姓名: 李劲松
申请人工作单位: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申请人证件名称: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362427196507100012
申请人联系电话: 13691124988
申请人通信联系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商业街十号楼307房
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 yitong178@sina.com
申请人所需信息情况内容描述:
一、首先,申请人(以下简称我)借此向党政机关内“深爱着自己顶天立地的良心,深爱着与自己亲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家人,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祖国,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民族,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同胞,眼眶还会为自已的祖国自已的民族自已的同胞发热,心中的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还会不时心底涌出,抱着正直善意和谐的愿望,正在理性建设性地关注中华民族、关注中国社会、关注中国百姓、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国家的民主法治,并在各尽己力顺手尽责维护和推动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所有朋友,
诚致敬意和谢意!
因为, 我知道,
在所有真在用心致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中,
最辛苦最心累的,并不是体制外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精英,
最辛苦最心累的,其实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正在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正在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正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正义良知犹存的民族精英们。
因为,
我本人,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性化回归文明发展进步的受益人!
因为,
我本人,
和所有不太想出国移民不太愿出国移民或不可能出国移民的同胞一样,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日后继续人性化文明发展进步的利益攸关者!
二、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公告:
1、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2、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3、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
1、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3、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3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明确指令:
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
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六、毛泽东先生也曾经说过:
1、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2、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
3、成千成万的先烈(据统计,为了人民共和国的诞生,牺牲的烈士有2000万之多),
为着人民的利益,
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
让我们高举起他们的旗帜,
踏着他们的血迹,
前进吧!
七、邓小平先生更是一针见血地说过:
领导就是服务,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
八、2015年1月11 日,我明确提出: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
社会正能量形成汇聚合力,
“党和国家最高层领导人与亿万人民上下齐心如一人”,
试看“天下祸国殃民害党的贪腐渎职官员谁能敌”???!!!
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也明确宣告特别强调:
上下同欲者胜。
只要我们13亿多人民和衷共济,只要我们党永远同人民站在一起,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我们就一定能够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征路。
九、我始终坚信:国家兴亡,13亿公民人人都有13亿分之一的责任。
就象各个小区的业主们不能“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设安居乐业和谐社区的责任全落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委员们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旁观小区业委会几个委员们与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及无良前期物业公司老板及其在黑白两道上的打手走狗们浴血艰辛拼搏,期待坐享其成”一样。
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有基本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共和国公民,
都不会也不能“把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艰辛工作和责任全推到习近平李克强等几位中央核心领导人的身上”,
自已却在后边当看客期待坐享其成。
我认为:
再美好的蓝图,如果没人动手一砖一瓦地去做实事,把它落到实处,使它变成美好事实,则它自然将永远也只是充不了饥的画饼。
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做事实的责任人,
绝不仅仅是确定设计描绘出这一美好蓝图的习近平李克强等几位中央最高层领导。
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做事实的责任人,
理应是中国社会所有已成年有责任的公民。
十、我坚定支持“以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为立党根基、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私利的”中国共产党。
我坚定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府。
但是,
我也同样坚定地反对执政党及政府内祸国殃民害党的贪官污吏。
2005年11月,我写给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院长李新生要求其引咎辞职的公开建议函中,即曾明确指出,我坚信:
真正有能力“毁掉中国共产党、颠覆中国政府、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使民众同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的,
既不是境外敌对势力,也不是党外持不同政见人士;
真正有能力“毁掉中国共产党、颠覆中国政府、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使民众同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的,
是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背离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依法尽职做利国利民正事、违法乱纪做祸国殃民错事”的贪官和污吏!
我深信,正在复兴之路上前行的中华民族,在转型期急需和必需的,就是:
必须树立全民族所有人特别是公权力持有者“对国家宪法法律和人类共通自然法则即天理良知的敬畏尊重和信仰”!
十一、2018年12月21日21时左右,我偶然看到广州市公安局 19:03:37 发布《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称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黄某某被控制质问期间,黄某某向刘某荣承认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
贾某恒目睹刘某荣在西阳台曾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某某腹部。
17时16分许,走入西阳台的张某矜目睹黄某某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随后黄某某手脚滑脱坠落。负责看守黄某某的吴某称,其当时正在阳台内翻看手机。
经电子勘查:16时许至17时02分,黄某某仍用自己的手机与其家人进行微信联系。黄某某在坠楼发生前15分钟通过微信告诉了家人自己偷东西的事。
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解剖及物证检验情况,死者黄某某系攀越9楼阳台护栏坠落死亡。
经公安机关侦查,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供认,死者黄某某伙同自己及他人(在逃)盗卖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02分,死者也曾通过微信聊天告知家属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
警方自12月17日对许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后,该6人一直在看守所内处于羁押状态,其个人手机作为电子物证介质,被警方依法扣留。
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掌握登录帐号和密码,就可以对相关微博进行一系列操作。”。
身为办理过
“北京小贩崔英杰致死城管烈士案”、
“成都火凤凰唐福珍抗强拆命案”、
“太原保安打死复旦博士父亲抗强拆命案”、
“太原警官王文军致死讨薪农妇周秀云命案”、
“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非法侵占挪用真功夫3000多万元公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案”
等刑事案件的资深刑事专业律师;
凭专业经历直觉,
21日21:41,我即在@广州公安 的微博后面,顺手跟贴写发了我开始关注《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后的第一条微博“试问:1、死者是何时开始被拘禁的?2、死者是何时开始受到殴打的?3、死者是何时开始即失去对手机控制能力的?4、凭什么确定手机中这所谓死者死前承认偷窃的微信文字是死者本人写发?5、死者落地时许及情夫在何处?6、警方对许方的第一次询问笔录是何时才开始做?7、警方是何时才开始控制许方人员的? ”。
之后,我又在网上查看到
“死者的同事告诉记者:
我是被死者的手机叫过去的,当我过去的时候死者的手机已经在许某(许静)的手上了。
我只见过他(死者)两次,第一次是被诱骗过去的,当时死者窝在墙角边,两只手捂在肚子上,然后叫我去打电话叫他哥,就是救命的意思,我手机刚拿起来要打给他哥,手机就被刘某(犯罪嫌疑人之一)抢走了。
警方问我你有没有看到死者死亡的全过程,我说我没有看到,但死者死亡的前几分钟我还看到他,他那时候已经被打到人完全没有知觉,只有两只眼睛还看着我,话都说不出,已经是不成人样了。
我口供里面有说,他连站起来的力量都没有,已经全身是软绵绵的,脸色全部是白色的,这个我也跟警方说了。”。
很显然,
“广州警方通报所称”及“死者同事这方所说”,总有一个是不真实的。
必定是,
若一方所说的真是客观事实真相,
则另一方所称的就绝对不是客观事实真相。
由于,我对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员的人格底线、党性底线、公正执法办案底线、公信力底线,确是还有着最底线的信任。
所以,就没再多跟贴发问,而是决定先等广州警方为捍卫国民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几天内就应该会发的辟谣公告出来后看看再说。
但直到12月31日止,
还没有看到广州警方就此事关公安机关形象和公信力的问题发出新辟谣公告。
死者同事所言,或许有可能确是真实的。
日前,
我实地观察测量细看过“案发地9楼西阳台”,
清楚了解知道:
由于,
“在案发地9楼西阳台114厘米高的护栏玻璃顶端的宽1点8厘米的包玻璃铝条的内侧往下10厘米处,有一根可摆放小花盆的‘20厘米宽、8厘米高、295厘米长的,方形不锈钢宽管’”。
而且,
“在9楼西阳台护栏玻璃顶端的宽1点8厘米的包玻璃铝条往下84厘米处,有一个‘295厘米长、50厘米宽、30厘米高的,贴有瓷砖的45度斜坡’”。
所以,
黄伟鹏要是“真自行从西阳台的平地上攀越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的话”;
他是,
不可能象在跨越“阳台内没有这50厘米宽30厘米高的斜坡、阳台内完全是平地的”普通阳台的阳台护栏一样;
站在玻璃护栏内侧的阳台平地上,手扶阳台护栏顶端,右脚提高到114厘米,右腿一下就跨过护栏到阳台护栏外面了。
他是必须
“A、左脚从离阳台玻璃护栏至少50厘米外的阳台内的平地上抬起来,踩站在阳台玻璃护栏内的50厘米宽30厘米高的贴有瓷砖的45度左右斜坡上面;
B、右手由内向外,右手大拇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内侧,右手其它四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外侧;
C、左手由内向外,左手大拇指抓贴住‘护栏玻璃顶端宽1点8厘米的包玻璃铝条内侧玻璃往下10厘米处‘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的靠阳台顶一侧,左手其它四指抓贴住‘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的靠阳台门及地面一侧;
D、身体右上部及右脚都几乎俯贴靠到‘20厘米宽8厘米高的方形不锈钢宽管’的上面;
E、再将身体左上部及左脚也都提起几乎贴靠到‘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的上面;
F、接着,把双脚双腿都慢慢越过阳台护栏玻璃的顶端,全都下放阳台护栏玻璃外面,‘脚底无着力停踩之处,腿脚全悬空,紧贴着总高度约200厘米左右的阳台护栏玻璃外立面及墙体外立面’;
G、之后,左右手均变换手指的姿式和位置,成为‘由外向内抓贴住护栏玻璃顶端’即‘拇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外侧,其它四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内侧’,身体下半部分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H、最后,上半身也都全部离开‘20厘米宽8厘米高的方形不锈钢宽管’及玻璃护栏的顶端,全部身体都到了玻璃护栏顶端的外面,达到‘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举过头顶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的状态。”。
显而易见,
黄伟鹏要是“真如此自行从9楼西阳台内的平地上攀越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的话”:
由A至H,动作是非常大的,举止是非常显眼的,费时是不可能很短的,死伤风险是百分百的。
这样,同在西阳台里彼此相距不过2米的,负责看守黄伟鹏的打手吴某,即便其当时真是正在阳台内翻看手机;
也不可能会“看不到、发现不了、制止不住‘黄伟鹏如此自行从西阳台的平地上艰难攀越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过程’”。
众所周知,人命关天,若草菅人命天理不容。
故为了,
弄明白“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的客观真相!
更为了,
绝不能让习近平主席“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苦口婆心的谆谆教诲和明确指令在司法现实中被祸国殃民害党的极少数司法不公败类活生生地架空成为一句大空话践踏成为一句大笑话!
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在此前已实地调查了解的前提下,我又用了几乎整整七天时间,专心细致研析了此案相关的所有信息材料及专业资料。
我发现,
为准确还原判定“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案情事实真相,
有必要清楚落实100多个相关问题。
只要落实清楚了相关100多个问题,
“广州十三行黄伟鹏命案”的案情事实真相,
也就自然能准确还原判定出来了。
十二、为略尽自已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和现代中国法律人“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对民族的未来前程、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社会环境 ”理应担负起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
身为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之一,
我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特此向贵机关提交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死者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是12月16日的几点几分几秒打110电话报警,告知公安机关“其在大同坊沐沐服装店打工的弟弟黄伟鹏,被老板娘许静带人关押一个多小时后,刚刚在一德路大同坊北座从9楼坠落到地面上了”的?
(2)越秀公安分局安排的公安技侦部门痕迹鉴定技术人员,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才“进入9楼西阳台”进行现场勘查的?
(3)越秀公安分局安排的公安技侦部门痕迹鉴定技术人员,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才“进入8楼西阳台”进行现场痕迹勘查的?
(4)越秀公安分局安排的公安技侦部门痕迹鉴定技术人员,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才“进入7楼西阳台”进行现场痕迹勘查的?
(5)越秀公安分局安排的公安技侦部门法医技术人员,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开始对黄伟鹏遗体进行“尸体体表检查”的?
(6)经死者黄伟鹏家属委托的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才真正开始了对死者黄伟鹏遗体进行“尸体检验解剖”的?
(7)经死者黄伟鹏家属委托的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便正式出具并向越秀公安分局提交了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黄伟鹏尸体检验的《法医学鉴定意见》的?其与12月21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的时间“相隔仅多少个小时”?
(8)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尸体检验解剖的结论是不是:
“死者黄伟鹏体表及体内未检见工具、徒手等暴力打击所致的损伤特征。
但,
‘死者黄伟鹏的肝脾破裂处的出血量并不是非常少’”?
(9)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尸体检验解剖的结论是不是:
“死者黄伟鹏体表及体内未检见工具、徒手等暴力打击所致的损伤特征。体表及体内损伤具有外轻内重特点,损伤可由巨大外力与较大平面相互作用于人体一次形成。损伤符合高坠形成。
但,
‘人体腹部(即肋骨下缘下,肝、脾若不是肿大则不会突出肋骨下缘)内都是空腔脏器,柔软且可以缓冲。
在徒手暴力打击中,如果外力作用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很难在腹壁形成可以被法医检见的明显外伤。
徒手(包括手脚)打击“腹部”,可以留下外伤,也有可能“不留下能被法医检见的外伤痕迹。
由于拳头表面有皮肤、皮下组织和肌肉被覆,因此打击在人体较柔软的腹部,常不在受伤部位的皮肤上留下损伤痕迹。
但受伤部位内脏器官肝、脾则可能因受拳击而发生破裂、出血,甚至因此而失血性休克昏迷。”?
(10)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尸体检验解剖的结论是不是:
至于下列这4个问题,
A、死者黄伟鹏是不是:
腹部的脾脏被拳打脚踢中央破裂内出血昏迷失血性休克中,
被人伪装成
‘攀越9楼阳台护栏,
身体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手脚滑脱坠落’
高坠死亡?
B、死者黄伟鹏是不是:
自己‘自杀坠落’死亡?
C、死者黄伟鹏是不是:
‘自己想摆脱已长达2小时的被拘禁看管殴打逼供索要百万元巨款困境,
见现场7楼阳台比9楼阳台突出140CM,
自己是可以顺贴着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直接跌落到‘与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高度差为至少超过6点2米’的比9楼阳台突出了140CM的‘7楼阳台里的花盆处’,
但自己贴着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直接下坠跌落到‘与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高度差为至少超过6点2米的7楼阳台里的花盆处(相当于从普通三层民居的三楼的阳台顶处直接坠落到一楼地面上)后也肯定‘不是会手脚摔断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伤残无法自主走动离开7楼西阳台了,就是会被摔死了’。
可就是在自己刚刚书面向家人微信承认了偷窃物品行通过微信告诉了家人自己偷东西的事之后才15分钟时,
又是在‘正被身高1米8的威猛打手几乎是贴身看守着的状态下’,
竟还突然决定自己要马上摆脱控制者非要立即不顾伤残死活地‘主动攀越9楼阳台护栏’跌落到比9楼阳台突出了140CM的7楼阳台里的花盆上,
结果,
却‘意外失足坠落’在与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高度差不是6米2以上而是20米以上的一楼保安岗外人行道地面,
直接死亡?
D、是不是: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矜及吴某这两个恶势力打手,
为了要让死者黄伟鹏同意签字画押承认
‘自己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自己与人合伙偷盗了许静仓库丢失了的一千多件价值很高的货物,自己承诺保证会立即去想方设法筹到一百万元钱来赔给许静’;
在17时15分46秒至17时17分06秒期间,
就武力逼迫死者黄伟鹏‘被动自行攀越9楼西阳台护栏,到9楼西阳台的护栏外,身体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并威吓‘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的死者黄伟鹏说‘自己抓好了,掉下去不关我们的事。你还不肯老老实实承认偷盗保证马上赔钱,信不信我们把你推下去摔死你’;
在此期间,
死者黄伟鹏
‘体力不支,手脚滑脱坠落;
本来是有可能会落在正下方处的7楼阳台护栏内1米左右的地面的摆放花盆处;
但在坠落过程中,碰触到了8楼阳台护栏顶端;
致身体向护栏外侧漂移,在8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留下长42cm的印痕在,印痕对应外侧玻璃留下3条擦蹭痕迹,继续坠下至7楼阳台;
碰撞到7楼阳台护栏上端,留下擦蹭痕迹;
最后坠落至1楼距楼墙2米8远处的保安岗外人行道地面;
被摔死了’?
由于,
这4个问题是法医学鉴定解决不了的,
故其需要现场勘查和调查共同解决。
而且,
比较复杂的高坠性案件,
没有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及痕迹检验,
法医仅据尸体检验解剖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
在对现场勘查时,
法医最好是要和现场勘查技术人员一同进行。
法医一般不能轻信现场勘查人员的汇报。
法医进行第一次尸体检验及现场检查后,并不代表检验的结束。
法医必须根据尸体上的损伤特征,进行‘反复的勘验现场’,通过现场解释尸体上的损伤分佈及特征。”?
(11)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尸体检验解剖的结论是不是:
“没有在死者关节部位发现约束伤(关节下衬垫的是骨骼,比腹部更容易留下损伤)。
但,
死者在受到约束性殴打时并没有抵抗的话,
约束伤也有可能轻微到尸检时看不出来。”?
(12)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尸体检验解剖的结论是不是:
“拳击左季肋部或左背部时,可引起脾破裂。
腹部解剖发现:高处坠落时,在坠地的瞬间巨大暴力的震荡作用,使一些实质性器官肝或脾发生了‘再次破裂’。
死者黄伟鹏肝或脾在坠地的瞬间再次破裂的‘裂纹方向’,
与坠地的瞬间巨大暴力的震荡作用力的‘作用方向’一致。”?
(13)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尸体检验解剖的结论是不是:
“死者黄伟鹏在9楼西阳台受到刘某荣等打手在9楼西阳台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伟鹏腹部,腹部器官肝或脾发生了‘肝或脾首次中央破裂’的内出血损伤后,如果短时间内高坠,那么存在高坠损伤致‘肝或脾再次全破裂’将会掩盖‘肝或脾首次中央破裂’内出血损伤致死的可能性;
而且,另一方面,腹部‘肝或脾首次中央破裂’内出血损伤与‘行为能力’最直接相关的因素,就是肝或脾首次中央破裂‘失血性休克引起的神志不清及昏迷’。
但是,现有法医腹部解剖技术水平,肝或脾首次中央破裂失血性休克引起的神志不清及昏迷,无法在尸体上找到直接认定依据。
所以,
尸体解剖检查法医可以作出的判断,
充其量应是:
A、可排除死者黄伟鹏死后被抛下9楼;
B、死者黄伟鹏符合高坠死亡;
C、从黄伟鹏尸体上无法判断
‘死者黄伟鹏被刘某荣等打手在9楼西阳台用拳头击打用脚踢腹部后,至17时16分许,死者黄伟鹏是否还具有主动或被动自行攀爬9楼西阳台的行为能力’。”?
2、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传唤许静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询问”笔录的?对其做完第一次“询问”笔录是不是立即放其回家了?
(2)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传唤刘某荣对其进行第一次“询问”笔录的?对其做完第一次“询问”笔录是不是立即放其回家了?
(3)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传唤张某矜对其了进行第一次“询问”笔录的?对其做完第一次“询问”笔录是不是立即放其回家了?
(4)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传唤吴某对其进行第一次“询问”笔录的?对其做完第一次“询问”笔录是不是立即放其回家了?
(5)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传唤来某甫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询问”笔录的?对其做完第一次“询问”笔录是不是立即放其回家了?
(6)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传唤贾某恒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询问”笔录的?对其做完第一次“询问”笔录是不是立即放其回家了?
(7)32岁的许静、41岁的刘某荣、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岁的来某甫、18岁的贾某恒,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对相关事实的陈述,是否几乎“完全一致”?
(8)41岁的刘某荣、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岁的来某甫、18岁的贾某恒,各自此前曾有过多少次类似的聚团“质问他人”、“控制他人”、“动手教训他人”的江湖哥们行动?
(9)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岁的来某甫、18岁的贾某恒,各自此前参与类似的聚团“质问他人”、“控制他人”、“动手教训他人”的江湖社会行动时,各自每次实收过多少谢金费用报酬?
(10)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岁的来某甫、18岁的贾某恒,参与12月16日下午这次搞出了惊世命案的所谓“质问黄伟鹏”、“控制黄伟鹏”、“动手教训黄伟鹏”的江湖哥们行动后,各自本至少可收到多少千元的谢金红包费用报酬?
(11)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岁的来某甫、18岁的贾某恒,参与12月16日下午这次搞出了惊世命案的所谓“质问黄伟鹏”、“控制黄伟鹏”、“动手教训黄伟鹏”的江湖哥们行动后,至12月17日晚被刑拘时止,各自实际已收到了许静刘某荣多少万元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或现金支付的谢金红包、费用、报酬款及对好记好第一次证词的封口费红包?
3、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越秀公安分局是17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对许静执行刑拘进行第一次“讯问”笔录的?是在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悲愤围堵17号竟然还照常开门营业的许静沐沐服装店及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17号悲愤围聚案发地派出所集体向公安人员申诉控告许静刘某荣等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之前还是之后?
(2)越秀公安分局是17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对刘某荣执行刑拘进行第一次“讯问”笔录的?是在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悲愤围堵17号竟然还照常开门营业的许静沐沐服装店及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17号悲愤围聚案发地派出所集体向公安人员申诉控告许静刘某荣等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之前还是之后?
(3)越秀公安分局是17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对张某矜执行刑拘进行第一次“讯问”笔录的?是在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悲愤围堵17号竟然还照常开门营业的许静沐沐服装店及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17号悲愤围聚案发地派出所集体向公安人员申诉控告许静刘某荣等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之前还是之后?
(4)越秀公安分局是17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对吴某执行刑拘进行第一次“讯问”笔录的?是在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悲愤围堵17号竟然还照常开门营业的许静沐沐服装店及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17号悲愤围聚案发地派出所集体向公安人员申诉控告许静刘某荣等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之前还是之后?
(5)越秀公安分局是17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对来某甫执行刑拘进行第一次“讯问”笔录的?是在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悲愤围堵17号竟然还照常开门营业的许静沐沐服装店及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17号悲愤围聚案发地派出所集体向公安人员申诉控告许静刘某荣等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之前还是之后?
(6)越秀公安分局是17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对贾某恒执行刑拘进行第一次“讯问”笔录的?是在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悲愤围堵17号竟然还照常开门营业的许静沐沐服装店及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老乡17号悲愤围聚案发地派出所集体向公安人员申诉控告许静刘某荣等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之前还是之后?
(7)32岁的许静、41岁的刘某荣、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岁的来某甫、18岁的贾某恒,各自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对相关基本事实的陈述,是几乎“完全一致”还是“开始有了一些重要差异”?
(8)截至2018年12月21日19时03分,广州市公安局及广州越秀公安分局总共对32岁的许静、41岁的刘某荣、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岁的来某甫、18岁的贾某恒分别做过几次讯问?
(9)各次讯问笔录中对相关基本事实的陈述一直是几乎“完全一致”的,是其中的哪个或哪几个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10)各次讯问笔录中对相关基本事实的陈述出现了一些重要差异的,是其中的哪个或哪几个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4、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对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原沐沐服装店员工朱某鹏进行第一次“询问”的?
(2)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在第一次“询问”笔录里,有没有陈述称“20岁的死者黄伟鹏伙同在沐沐服装店工作的老乡林某耀和阿饼三人共同盗卖了沐沐服装店内上千件总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货物2次”?
(3)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对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执行刑拘进行第一次“讯问”的?
(4)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在第一次“讯问”笔录里,有没有陈述称“20岁的死者黄某某伙同在沐沐服装店工作的老乡林某耀和阿饼盗卖了沐沐服装店内上千件总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
(5)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是在第几次“讯问”笔录里,才开始第一次陈述称“20岁的死者黄伟鹏伙同我朱某鹏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黄伟鹏的老乡22岁的林某耀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的?
(6)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是不是由于许静已经发现他偷了沐沐服装店的货,故许静12月15日之前就把他辞退炒掉了的?
(7)12月15日晚,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是不是给黄伟鹏、林某耀、阿饼三个人分别发了微信说“他被炒了,让黄伟鹏、林某耀、阿饼走着瞧”?是不是黄伟鹏、林某耀、阿饼都没有回他这一微信?
(8)12月15日晚上,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是不是给许静发了微信,说“许静的仓库其实已经丢失了一千多件价值很高的货物,黄伟鹏、林某耀、阿饼都存在盗卖该店衣物的行为”?
(9)12月15日晚上,许静是不是,正由于收到了朱某鹏发给她的说黄伟鹏、林某耀、阿饼也都存在盗卖该店衣物的行为的微信,她才“马上要其所谓情侣刘某荣立即安排4个高大狠猛打手小弟兄,于12月16日的下午跟她一起去一德路488号大同坊,找和他人合伙偷窃其仓库一千多件价值很高的货物的黄伟鹏、林某耀、阿饼这三个员工算帐,私设刑堂对黄伟鹏、林某耀、阿饼这三个仓管员工进行法外禁锢、审问、殴打、逼供、索赔款”?
(10)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第一次陈述称“20岁的死者黄伟鹏伙同我朱某鹏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黄伟鹏的老乡22岁的林某耀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后至2018年12月21日19时03分37秒止这一期间内,
公安侦查人员有没有“调取相关时日相关地点附近的监控设施视频记录及微信支付定银行卡转款记录”,
查清落实
“朱某鹏第一次见到黄伟鹏是何年何月何日几点在何地;
朱某鹏第一次和黄伟鹏谈起想共同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何年何月何日几点左右在何地;
朱某鹏第一次和黄伟鹏议定要共同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何年何月何日几点左右在何地;
朱某鹏与黄伟鹏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黄伟鹏的老乡22岁的林某耀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第一次实际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何年何月几点在何地;
朱某鹏与黄伟鹏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黄伟鹏的老乡22岁的林某耀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第一次实际盗卖了沐沐服装店内的哪些货物;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在被盗卖之前是存放在何地;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卖给何地何人了;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被谁何年何月几点将其运离原存放地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被谁何年何月几点将其运至买家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买家是何年何月几点左右实际支付这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买家是支付给谁了;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买家是分期支付的还是一次性支付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买家是在实际收到了货物之前即开始支付了还是实际收到了货物之后才开始支付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买家是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款支付的还是用现金支付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按议定朱某鹏和黄伟鹏各是按多少比例进行分赃的;
朱某鹏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有没有全额收到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按比例进行分赃应得的分赃款;
朱某鹏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有没有收到过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按比例进行分赃应得分赃款的收到转款记录;
黄伟鹏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有没有收到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按比例进行分赃应得分赃款的收到转款记录”?
(11)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第一次陈述称“20岁的死者黄伟鹏伙同我朱某鹏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黄伟鹏的老乡22岁的林某耀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后至2018年12月21日19时03分37秒止这一期间内,
公安侦查人员有没有调取相关时日相关地点附近的监控设施视频记录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款记录,
查清落实
“朱某鹏与黄伟鹏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黄伟鹏的老乡22岁的林某耀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第二次实际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何年何月几点在何地;
朱某鹏与黄伟鹏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黄伟鹏的老乡22岁的林某耀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第二次实际盗卖了沐沐服装店内的哪些货物;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在被盗卖之前是存放在何地;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卖给何地何人了;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被谁何年何月几点将其运离原存放地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是被谁何年何月几点将其运至买家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的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买家是何年何月几点左右实际支付这朱某鹏黄伟鹏第一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买家是支付给谁了;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买家是分期支付的还是一次性支付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买家是在实际收到了货物之前即开始支付了还是实际收到了货物之后才开始支付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买家是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款支付的还是用现金支付的;
朱某鹏黄伟鹏第二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的货款按议定朱某鹏和黄伟鹏是按多少比例进行分赃的;
朱某鹏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有没有收到第二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按比例进行分赃应得的分赃款;
朱某鹏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有没有收到过第二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按比例进行分赃应得分赃款的收到转款记录;
黄伟鹏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有没有收到第二次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按比例进行分赃应得分赃款的收到转款记录”?
(12)在对许静进行了第一次“询问”笔录后至2018年12月21日19时03分37秒止这一期间内,
公安侦查人员是依据什么确认
“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真是和20岁的死者黄伟鹏这一个服装店仓管员工同事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黄伟鹏的老乡22岁的林某耀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盗卖了沐沐服装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
但是,黄伟鹏的老乡同事朋友22岁的林某耀,确实并没有参与朱某鹏所谓的朱某鹏黄伟鹏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的行动。”?
(13)在对许静进行了第一次“询问”笔录起至2018年12月21日19时03分37秒止这一期间内,
广州公安侦查人员是不是也已经确认
“26岁的案发前已被辞退的盗窃罪嫌疑人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只是和20岁的死者黄伟鹏这一个服装店仓管员工同事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黄伟鹏的老乡22岁的林某耀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盗卖了沐沐服装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
但是,黄伟鹏的另外一个老乡同事朋友阿饼,确实没有参与朱某鹏所谓的朱某鹏黄伟鹏及在逃的他人(不是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且案发后从未在逃过的以及年令不明的阿饼)盗卖沐沐服装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的行动。”?
5、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传唤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的黄伟鹏的老乡林某耀,对其进行第一次“询问”的?
(2)公安人员对黄伟鹏的老乡林某耀进行“询问”时,
林某耀是不是已经向公安人员陈述
“16号下午我总共见到过在9楼西阳台的黄伟鹏两次。
第一次,我是被死者黄伟鹏用手机喊了过去。
当我赶到9楼西阳台的时候,我看到死者黄伟鹏的手机在许静手上,死者黄伟鹏则窝在9楼西阳台墙角边,用手捂着自己的肚子。
当时死者黄伟鹏看到我过来了,还一直要求我打电话给他的哥哥。我当时觉得他就是要告诉他的哥哥他现在在哪里盼望他哥哥能来救他的意思。
然而,我刚拿出手机准备拨打电话,手机就被刘某荣给抢走了。
许静这一伙人殴打黄伟鹏和我,是因为老板许静怀疑黄伟鹏和我及另一个老乡同事阿饼偷了她的沐沐服装店里上千件总价值达一百万元的货物。
可我们三个人根本没有偷。
许静这伙人在9楼阳台对我进行殴打时并大声辱骂我和黄伟鹏时还说过不拿出一百万元赔款来就要你们的命。
我和死者黄伟鹏及另一个老乡同事阿饼三人是多年好友,死者黄伟鹏今年20岁,我今年22岁,我们三个都是广东省惠来县人。
死者黄伟鹏是我们三个人中最先到许静手下工作的,其后,是死者黄伟鹏陆续介绍我和阿饼到许静的沐沐服装店工作,死者黄伟鹏是担任仓库主管月薪一万多元,我和阿饼则是死者黄伟鹏手下的打包员工。
前不久,沐沐服装店仓库里又来了一个26岁左右名叫朱某鹏的男打包员工,但他在案发前已被许静辞退。
他是仅干了一周左右就离职了,他和我们都不熟,我们平时也没怎么得罪过他,不知道他为什么走了。
12月15日晚,他给我们几个发了微信,说他被炒了,让我们走着瞧。我当时并不明白这位新同事在说什么,也没有回他微信。
12月16日15点43分死者黄伟鹏的手机给我发来微信消息,让我到9楼西阳台。
到了9楼西阳台,我看到死者黄伟鹏捂着肚子蜷缩在角落,脸上带着淤青,许静拿着他的手机。
随后,我被许静的打手带到9楼另一个与西阳台相隔有30米左右远的阳台即东阳台,许静等人将我的手机没收,然后开始逼问我有没有参与盗窃档口服装一事,我否认,便遭到殴打。”?
(3)公安人员对黄伟鹏的老乡同事林某耀进行“询问”时,
林某耀是不是还已经向公安陈述
“在死者黄伟鹏活着的前几分钟左右,
我还有看到过一次死者黄伟鹏。
只不过这时的死者黄伟鹏已经被许静这一伙人殴打到失去知觉,不成人样,只能用两只眼睛看着我,话都说不出来。
我最后这次看到死者黄伟鹏的时候,死者黄伟鹏连站都站不起来,全身软绵绵的,脸色一副惨白。”?
(4)公安人员对黄伟鹏的同事林某耀进行“询问”时,
他有没有向公安陈述
“在被许静方控制拘禁期间,
是谁最先动手殴打他的,其主要是殴打了他身体的哪几个部位。
总共是哪几个打手动手殴打了他。
其中的41岁的打手刘某荣、29岁的打手张某矜、29岁的打手吴某,
是否都曾用拳脚打踢了他的胸腹部位。”?
(5)公安人员对黄伟鹏的同事林某耀进行“询问”时,
他有没有向公安陈述:
“16日15时46分他来到了9楼西阳台,随后被带至与西阳台相距至少有30米远的9楼的东阳台里予以控制看管关押。
913档口是在9楼的最东端,与9楼的东阳台紧紧相挨着,913档口顶上的监控器,就是在紧挨9楼东阳台处安装的。
913档口顶上这个监控器,是能直接监控拍到到相距30米远处的9楼最东端西阳台的门口过道的进出人员的。
16日15时46分至16日17时16分许,
这长达整整一个半小时期间里,
9楼913档口顶上紧挨9楼东阳台处安装的这个监控器应拍到了:
‘A、他是16日15时46分第一次来到了紧挨着901档口及905档口的9楼西阳台处。此次他是看到了死者黄伟鹏的手机在许静手上,死者黄伟鹏则窝在9楼西阳台墙角边,用手捂着自己的肚子。当时死者黄伟鹏看到他过来了,还一直要求他打电话给他的哥哥。他当时觉得他就是要告诉他的哥哥他现在在哪里盼望他哥哥能来救他的意思。然而,他刚拿出手机准备拨打电话,手机就被刘某荣给抢走了。
B、他是多少分钟之后,第一次被哪几个人带离出了紧挨着901档口的9楼西阳台押送至相距30米以外紧挨9楼913档口的9楼东阳台的。
C、他是16日的几点几分,被哪几个人押送离开了紧挨9楼913档口的9楼东阳台的。
D、他是被关进紧挨9楼913档口的9楼东阳台后的大概多长时间,听到了‘从西阳台传出的黄伟鹏被打发出的惨叫声’。
E、他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1分11秒后返回西阳台的多少分钟之前,第二次路过了紧挨着901档口及905档口的9楼西阳台门外的通道的。此时是他第二次看到了被关押在9楼西阳台里面的黄伟鹏。
F、他这第二次看到了在9楼西阳台里面还活着但已经被许静这一伙人殴打到不成人样只能用两只眼睛看着他话都说不出来连站都站不起来全身软绵绵脸色一副惨白的黄伟鹏的时间,是在16日17时17分06秒黄伟鹏落地死亡的前多少分钟。’”?
6、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传唤案发时仍在沐沐服装店工作的黄伟鹏的老乡同事阿饼对其进行第一次“询问”的?
(2)公安人员对黄伟鹏的老乡同事阿饼进行“询问”时,阿饼是不是已经向公安陈述:
“12月16日,老板许静和其男友荣哥带着四名打手,对我和黄伟鹏、林某耀三人,在不同的时间,分别进行了控制。最先被控制的是我,下午两点多,我送货回来在大同商业大厦北楼底下就被许静一行六人拦住控制了。”?
(3)公安人员对黄伟鹏的老乡同事阿饼进行“询问”时,阿饼有没有向公安陈述:
他是被许静的打手带进了哪里控制关押看管?
许静等人是何时将他的手机没收?
许静方是在将他的手机没收之前还是没收之后开始逼问他有没有参与盗窃档口服装一事?
是否他否认参与过,便遭到殴打?
在被许静方控制拘禁期间,
是谁最先动手殴打他的?
其主要是殴打了他身体的哪几个部位?
总共是哪几个打手动手殴打了他?
是否其中的41岁的打手刘某荣、29岁的打手张某矜、29岁的打手吴某都曾用拳脚打踢了他的胸腹部位?
7、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越秀公安分局是几号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地开始对死者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进行第一次“询问”的?
(2)公安人员对死者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进行“询问”时,死者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是不是已经向公安陈述:
“我弟弟是仓库主管。我弟弟一个前同事被老板炒了。认为是我弟弟搞的。怀恨在心,就跟档口老板举报我弟弟还有他二个老乡同事三个偷货。
老板没证没据就直接叫5个黑社会打手毒打他们三个。
期间还说我们社会什么都不怕,想你们死就死活就活。
期间我弟弟有打电话给我,又立即挂。我打电话也是被按掉。
我弟弟坠落地下的时候,我朋友也第一时间在一楼看见了,也第一时间通知我。我立克在9楼电梯间按电梯。
在9楼电梯间等下行电梯期间,我看到从9楼我弟弟坠落位置方向房间通道走出四个人进入电梯间。
两个一米八几身材高大的人走出9楼我弟弟坠落位置方向房间通道进入9楼电梯间。
还有我弟弟老板跟老板娘也在那个9楼房间通道位置走出进入9楼电梯间。
这两个一米八几身材高大的人,是直接穿过9楼电梯间从9楼防火通道门走人行楼梯下去的。
我看着他们就有点怀疑了。
老板跟老板娘这期间在小声说话,说完老板带上口罩也跟着从9楼防火通道门走人行楼梯走下去。
当时我特意看了下时间是5点18分。
我朋友跟我说我弟被扔下来落地的时间是5点17分。
看到我弟被扔下来落地我们就报警了。
我坐电梯到一楼就赶过去看我弟弟,我弟弟已经淌在血泊里。
我立马跑回去我下来的楼梯口那里,那二个身材高大的人直接往反方向走,我叫了几句,他们头都没回。
我当时感到自已都无能为力,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背影离去。
只能返回我弟弟的身边,直到120的到来。
120检查后已经没有脉博了。我直接崩溃了。
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02分
(12月16日15时21分女老板许静及她的5个男打手将黄伟鹏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非法拘禁且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伟鹏腹部非法殴打逼供黄伟鹏1小时41分钟后、
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黄伟鹏的5个男打手之一张某矜所谓17时16分许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的黄伟鹏坠楼死亡的第14分钟之前),
黄伟鹏的手机微信号曾通过手机微信聊天告知哥哥黄庆锋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
弟弟黄伟鹏是这家服装店的仓库管理员。
因弟弟黄伟鹏的名叫朱某鹏的前同事被老板辞退后,认为是弟弟黄伟鹏及阿饼、林某辉在背后搞鬼,于是他就跟老板许静举报诬告黄伟鹏、阿饼、林某辉三人偷货。
当天下午他接到弟弟的电话,弟弟给他打电话说了句出事了电话便被挂掉,回拨被挂断。
之后弟弟的手机在手机微信上跟他说老板怀疑他偷货已经报警了。
他让弟弟赶紧离开,弟弟说已被老板3人控制了。
他就和朋友来到大同商厦9楼的933仓库等待。
17时17分,他接到一位朋友电话,说黄伟鹏坠楼。
17点18分,他在九楼等电梯期间看到两名大汉、许静及许静男友从9楼坠楼阳台方向的过道走出,穿过9楼电梯间从9楼防火通道门走人行楼梯下去的。”?
8、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广州越秀公安侦查人员是否已调查确认
“许静与他人存在生意纠纷,在事发前几个月曾有服装加工厂老板发来传单称许静欠他几十万工钱不给,还带着一伙社会人员去恐吓老板的家人和小孩。”?
(2)广州越秀公安侦查人员是否已调查确认
“黄伟鹏命案事发前一天,许静还与该楼2楼一商户起过冲突,许静带着一伙社会人员对该商户说‘在这我不敢动你,出去你看,我弄死你。’”?
(3)广州越秀公安侦查人员是否已调查确认
“从许静怀疑员工偷窃,
到许静带着社会人员对怀疑对象进行非法拘禁且用暴力手段动私刑逼供,导致被其非法拘禁动私刑逼供殴打的黄伟鹏坠楼死亡,
直至第二天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围聚广州市命案发生地派出所喊冤求公道之后32岁的许静、41岁的刘某荣、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18年12月17日下午或晚上左右被公安人员找到要求其去作第一次询问笔录之前,
许静根本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过案让公安进行调查和处理其所谓上千件总价值超一百万元的货物被盗一事。”?
(4)广州越秀公安侦查人员是否已调查确认
“许静曾经堵住了商场通道,有人对其进行劝说,许静威胁称你再说我明天就把你搞死。”?
(5)广州越秀公安侦查人员是否已调查确认
“从打手之一张某矜所谓‘死者黄伟鹏的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坠落’的2018年12月16日17时16分许起,
到2018年12月16日17时18分32岁的许静、41岁的刘某荣、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走出9楼黄伟鹏坠落位置方向房间通道进入并穿过9楼电梯间从9楼防火通道门走人行楼梯下去’时,
直至‘第二天死者黄伟鹏的潮汕亲友围聚广州市命案发生地派出所喊冤求公道之后32岁的许静、41岁的刘某荣、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18年12月17日下午被公安人员找到要求其去作第一次询问笔录’止;
32岁的许静、41岁的刘某荣、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这四个人里,
竟然真是‘没有一个人去黄伟鹏高坠落地处探看黄伟鹏是否还有生命迹象、是否还能说话、是否需紧急抢救’,
竟然真是‘没有一个人打110或120向公安机关和急救中心报案,告知有个沐沐服装店的员工从大同坊9楼西阳台坠落人行道地面了’!”?
9、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告知:
(1)广州越秀公安侦查人员是不是真依法全面提取到了
“事发现场中心区域大同坊北楼9楼西阳台周边
‘距9楼西阳台30米左右的913档口顶部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距9楼西阳台20米左右的911档口顶部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距9楼西阳台15米左右的937档口顶部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9楼公共大电梯间顶部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9楼公共卫生间附近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4楼公共卫生间附近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4楼公共大电梯间顶部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1楼公共大电梯间顶部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1楼西门保安值守区的视频监控器、
公共大电梯间几部电梯内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地下车库安装的视频监控器、
大同坊北楼南门对出人行道边保安亭的视频监控器’
的视频监控录音录像”?
(2)广州越秀公安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提取到了的这些相关视频监控录音录像,是不是:
“充分记录了
‘许静等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案发前后时间段内
‘被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致死的20岁死者黄伟鹏、
被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致伤的22岁伤者林某耀、
被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致伤的伤者阿饼、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32岁的许静、41岁的刘某荣、29岁的张某矜、29岁的吴某、20岁的来某甫、18岁的贾某恒’
的行动轨迹”?
10、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这些视频监控录音录像里是不是能清楚地看到、听到、确证
(1)16日下午两点多,被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致伤的伤者阿饼送货回来在大同商业大厦北楼底下,被许静及其所带的5个男打手拦住。
(2)“16日下午两点多至16日15点10分期间,阿饼是被非法拘禁关押在何处”?
(3)“16日15时10分至17时14分35秒期间,阿饼是在何处和何人一起。”?
(4)“16日下午被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致伤的伤者阿饼,具体是在几点几分才被解除非法拘禁恢复自由的。”?
(5)16日15点10分左右,黄伟鹏接到许静的电话去到了大厦9楼933档口?
(6)16日15时21分许静等人在9楼服装店仓库处即9楼933档口找到正在仓库内工作的黄伟鹏,并将黄伟鹏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开始实施非法拘禁?
(7)“16日15时21分许静等人第一次将黄伟鹏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开始实施非法拘禁时,同时在西阳台的人总共是哪几个?其中有没有被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致伤的伤者阿饼”?
(8)“15时21分许静等人第一次将黄伟鹏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开始实施非法拘禁22分钟后的15点43分,
是谁动手操作黄伟鹏的手机微信给林某耀发微信消息让他也到西阳台的”?
(9)“15时21分许静等人第一次将黄伟鹏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开始实施非法拘禁后的大概多少分钟,许静即将黄伟鹏的手机没收了”?
(10)15时21分许静等人第一次将黄伟鹏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开始实施非法拘禁后,
许静等人表示仓库丢失了一千多件价值很高的货物开始逼问黄伟鹏有没有参与盗窃档口的一千多件价值很高的货物服装一事的时候,
黄伟鹏是马上就承认参与了还是当即坚决否认了”?
(11)12月16日下午15时21分至16时54分这93分钟期间,
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手机上总共接到了多少个来自黄伟鹏手机号的来电?
每个来电的通话时长是多少秒?
其中有几个来电是15时21分之后15时46分之前这25分钟里打来的?
其中有没有哪怕一个来电是15时46分之后16时54分之前这68分钟里打来的?
(12)12月16日下午15时21分至16时54分这93分钟期间,
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手机上的手机微信里有没有接收到哪怕一条来自黄伟鹏手机号手机微信的语音聊天信息?
(13)12月16日下午15时21分至15时46分这25分钟期间,
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手机上的手机微信里有没有接收到几条来自黄伟鹏手机号手机微信的文字聊天信息?
(14)12月16日下午15时46分至12月16日16时54分这68分钟期间,
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手机上的手机微信里有没有接收到哪怕是一条来自黄伟鹏手机号手机微信的文字聊天信息?
(15)12月16日下午16时54分至17时02分这短短8分钟期间,
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手机上的手机微信里共接收到了多少条来自黄伟鹏手机号手机微信的文字聊天信息?
(16)12月16日下午17时02分时(即黄伟鹏高坠死亡前15分钟时)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手机上的手机微信里接收到的最后一条来自黄伟鹏手机号的手机微信文字聊天信息,其全文内容是什么?
(17)12月16日下午15时21分至15时46分期间,
黄伟鹏的手机上总共接到了多少个来自哥哥黄庆锋手机号的已接来电?
每个已接来电的通话时长都是多少秒?
(18)12月16日下午15时46分至16时54分期间,
黄伟鹏的手机上有没有来自哥哥黄庆锋手机号的已接来电?
(19)12月16日下午15时21分至16时54分,
黄伟鹏的手机上总共收到了多少个来自哥哥黄庆锋手机号的未接来电?
有几个未接来电是哥哥黄庆锋在15时21分至15时46分这25分钟里打来的?
有几个未接来电是15时46分至16时54分之前这68分钟里打来的?
(20)从16日15时21分许静等人第一次将黄伟鹏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开始实施非法拘禁时起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矜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
这1小时55分钟期间,
黄伟鹏是不是“曾经被押送带离西阳台两次”?
黄伟鹏第一次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带离西阳台时是几点几分?
是在15时46分之前还是之后?
是在“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在西阳台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伟鹏腹部”之前还是之后?
(21)黄伟鹏第一次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带离西阳台后,是被押送去了四楼还是被押送去了9楼卫生间?
(22)黄伟鹏第一次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带离西阳台后,又是几点几分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关回9楼西阳台的?
(23)黄伟鹏第二次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带离西阳台时是几点几分?
是在15时46分之前还是之后?
是在“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等在西阳台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伟鹏腹部”之前还是之后?
(24)黄伟鹏第二次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带离西阳台后,是被押送去了四楼还是被押送去了9楼卫生间?
(25)黄伟鹏第二次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带离西阳台后,又是几点几分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关回9楼西阳台的?
(26)黄伟鹏第二次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带离西阳台,
是不是由于
“黄伟鹏被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等在西阳台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伟鹏腹部,
导致黄伟鹏的腹腔里肝脏或脾脏被打破裂出血,
肚子内疼痛难忍,
人几乎连站都站不起来全身软绵绵的,
脸色脸色一副惨白”,
故许静的打手都感到,
“得让黄伟鹏去卫生间拉肚子才行”?
(27)9楼卫生间附近的监控器以及从9楼西阳台至9楼卫生间所经过的数十米路程通道上的监控器,是不是能看见“在黄伟鹏被许静的打手押送带离西阳台押送去9楼卫生间过程里,黄伟鹏似乎是人连站都站不直,全身软绵绵的样子,脸色一副惨白”?
(28)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02分期间,监控录象显示,此期间除了黄伟鹏之外,许静及其5个打手里有哪几个也和黄伟鹏一起在9楼西阳台里?
(29)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之前是不是早就发现,黄伟鹏已经“四肢发冷,脸色苍白,体温下降,从神志不清至昏迷了”?
(30)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后过了1分11秒又独自一人返回西阳台,
在这1分11秒里他是去了何处?
在这1分11秒里他见过了谁?
在这1分11秒里他和谁说了话?
(31)17时15分46秒最后一次走进西阳台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矜所谓“目睹黄伟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后,他立马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
(32)17时15分46秒最后一次走进西阳台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矜“所谓目睹黄伟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后,
在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离9楼西阳台门口的距离仅为2米5左右的状态下,
他有没有
“立即迈步冲往相距仅两米五远处的阳台玻璃护栏,
上半身俯靠在114厘米高的‘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以及‘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下10厘米处可摆放小花盆的足有20厘米宽的不锈钢方管’上,
‘出手去拉黄伟鹏的手并伸头往下探看黄伟鹏下坠过程’的动作”?
他的手有没有抓到黄伟鹏的手?
他是不是既亲眼看到了“随后黄伟鹏的手从何位置滑脱坠落的动作”又亲眼看到了“随后黄伟鹏的脚从何位置滑脱坠落的动作”?
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至17时16分56秒这整整70秒期间,
他对着黄伟鹏说过什么话?
在“17时15分46秒他回到9楼西阳台里,到17时16分56秒黄伟鹏双手滑脱离开所抓住的护栏玻璃顶端”的这整整70秒期间,
“黄伟鹏曾眼晴对着他回应过什么话”?
此外,
所谓正在9楼西阳台东角玩手机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吴某,
17时15分46秒“目睹黄伟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后,
在9楼西阳台东角与所谓黄伟鹏身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处距离仅为1米5左右的状态下,
他有没有
“立即迈步冲往相距仅1米五远处的阳台玻璃护栏,
上半身俯靠在114厘米高的‘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以及‘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下10厘米处可摆放小花盆的足有20厘米宽的不锈钢方管’上,
‘出手去拉黄伟鹏的手并伸头往下探看黄伟鹏下坠过程’的动作”?
他的手有没有抓到黄伟鹏的手?
他是不是亲眼看到了“随后黄伟鹏的手从何位置滑脱坠落的动作”?
他是不是亲眼看到了“随后黄伟鹏的脚从何位置滑脱坠落的动作”?
在17时15分46秒至17时16分56秒这整整70秒期间,他对着黄伟鹏说过什么话?
在“17时15分46秒到17时16分56秒黄伟鹏双手滑脱离开所抓住的护栏玻璃顶端”的这整整70秒期间,“黄伟鹏曾眼晴对着他回应过什么话”?
(33)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矜17时14分35秒离开9楼西阳台之前,
除了张某矜和吴某之外,
许静及另外3个打手里“最后两个离开9楼西阳台”的人,
是不是许静以及在西阳台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伟鹏腹部的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
(34)在17时14分35秒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矜离开西阳台之前,
许静总共是进了几次9楼西阳台?
许静总共是离开了9楼西阳台几次?
许静这几次进出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分别是16日下午几点几分?
黄伟鹏死亡前“许静最后这一次进入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是16日下午几点几分”?
黄伟鹏死亡前“许静最后这一次进入9楼西阳台后,在9楼西阳台里停留了多少分钟”?
黄伟鹏死亡前“许静最后这次离开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与黄伟鹏被押送去卫生间后返回9楼西阳台的时间”,是相距了多少分钟?
黄伟鹏死亡前许静最后这次离开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与12月16日16时54分死者黄伟鹏手机上的手机微信里发出了文字聊天信息告知家属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的时间,是相距了多少分钟?
黄伟鹏死亡前许静最后这次离开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与17时17分06秒黄伟鹏落地死亡的时间,是相距了多少分钟?
黄伟鹏死亡前许静最后这次离开9楼西阳台时,其是不是早已发现黄伟鹏已经“四肢发冷,脸色苍白,体温下降,神志不清”了?
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17分06秒,这23分钟期间,许静是在何处?
(35)在17时14分35秒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矜离开9楼西阳台之前,
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总共是进了几次9楼西阳台?
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总共是离开了9楼西阳台几次?
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这几次进出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
分别是16日下午几点几分?
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最后这一次进入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
是16日下午几点几分?
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最后这次离开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
是16日下午几点几分?
黄伟鹏坠楼死亡前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最后这次离开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
与黄伟鹏被押送去卫生间后返回9楼西阳台的时间,
是相距了多少分钟?
黄伟鹏坠楼死亡前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最后这次离开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
与12月16日16时54分死者黄伟鹏手机上的手机微信里发出了文字聊天信息告知家属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的时间,
是相距了多少分钟?
黄伟鹏坠楼死亡前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最后这次离开9楼西阳台的具体时间,
与17时17分06秒黄伟鹏落地死亡的时间,
是相距了多少分钟?
黄伟鹏坠楼死亡前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最后这次离开9楼西阳台时,
其是不是早已发现黄伟鹏已经“四肢发冷,脸色苍白,体温下降,神志不清”了?
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17分06秒这23分钟期间,许静的情侣打手刘某荣是“在何处、与何人在一起、做何事”?
(36)目睹17时17分06秒黄伟鹏坠楼后,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矜是“在17时的几分几秒最后一次离开9楼西阳台”的?
张某矜最后一次离开9楼西阳台后“他首先是去了什么地方、见了什么人、说了什么话”?
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
1分11秒后返回西阳台,
在这1分11秒里,
他是“去过了什么地方、见过了什么人、说过了什么话”?
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前,
有没有“接到过谁的电话、短信、微信”?
(37)17时17分06秒黄伟鹏从9楼西阳台坠楼落地,
当时尚在9楼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荣,
有没有
再次进入9楼西阳台
“上半身俯靠在114厘米高的‘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以及‘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下10厘米处可摆放小花盆的足有20厘米宽的不锈钢方管’上”
伸头往下探看黄伟鹏的落地处?
(38)17时17分06秒黄伟鹏从9楼西阳台坠楼落地,
当时尚在9楼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许静,
有没有
再次进入9楼西阳台
“上半身俯靠在114厘米高的‘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以及‘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下10厘米处可摆放小花盆的足有20厘米宽的不锈钢方管’上”
伸头往下探看黄伟鹏的落地处?
(39)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17分06秒黄伟鹏从9楼西阳台坠楼落地”这23分钟期间,20岁的暂住广州市某酒吧员工宿舍的案发前系某酒吧的保安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来某甫,是“身在何处、与何人在一起”?
(40)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17分06秒黄伟鹏从9楼西阳台坠楼落地这23分钟期间,
18岁的暂住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的案发前系某物业公司保安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贾某恒,
是“身在何处、与何人在一起”?
(41)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17分06秒”这23分钟期间,黄伟鹏的老乡朋友同事林某耀是被非法拘禁在何处?
(42)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17分06秒”这23分钟期间,黄伟鹏的老乡朋友同事林某耀“是被谁看守着、和谁在一起”?
(43)黄伟鹏的老乡朋友同事林某耀,最后是在何时被谁决定放走恢复人身自由的?
(44)黄伟鹏的老乡朋友同事林某耀被放走恢复人身自由的具体时间,与17时17分06秒黄伟鹏落地死亡的时间,是相距了多少分钟?
(45)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17分06秒”这23分钟期间,黄伟鹏的老乡朋友同事阿饼是在何处?
(46)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17分06秒”这23分钟期间,黄伟鹏的老乡朋友同事阿饼,是被谁看守着和谁在一起?
(47)黄伟鹏的老乡朋友同事阿饼当天具体“是何时被何人决定放走恢复了人身自由的”?
(48)黄伟鹏的老乡朋友同事阿饼被放走恢复人身自由的具体时间,与17时17分06秒黄伟鹏落地死亡的时间,是相距了多少分钟?
(49)“被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致伤的伤者林某耀‘16日15时46分进入9楼西阳台’看到‘黄伟鹏捂着肚子蜷缩在角落、脸上带着淤青、许静拿着黄伟鹏手机’的时候,
9楼西阳台里,
总共是有多少个人”?
(50)“15点46分进入9楼西阳台的林某耀,
是几点几分几秒走出9楼西阳台被押往至少相距30米远的9楼东阳台的?
当时把林某耀从西阳台押送进西阳台的,
是哪几个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当时还留在9楼西阳台对黄伟鹏继续进行暴力逼供的,
是哪几个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51)“被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致伤的伤者林某耀被押进东阳台后多长时间,
‘许静即将林强的手机没收了’”?
(52)“被非法拘禁非法殴打逼供致伤的伤者林某耀被押进东阳台后多长时间,
林某耀便遭到了殴打”?
11、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广州越秀公安侦查人员有没有请来公安部测谎专家使用心理测谎仪器对证人林某耀、黄庆锋以及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许静、刘某荣、吴某、来某甫、贾某恒进行“测谎测试”?
12、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时宣称“12月15日,服装店老板许某获知其员工黄某某等人有盗卖服装店货物牟利的行为,于是将该情况告知其男友刘某荣,刘某荣即通过张某矜召集贾某恒、来某甫、吴某等4人”;
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12月15日,服装店老板许静“是几点几分钟左右,从何处,听到何人说知‘其员工黄伟鹏等人有盗卖服装店货物牟利的行为’”的?
(2)服装店老板许静,是15日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处、以什么方式,“将该情况告知其男友刘某荣”的?
(3)刘某荣是15日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处、即以什么方式,通知张某矜令其负责召集贾某恒、来某甫、吴某等4人的?当时他和张某矜是怎么说的?
(4)张某矜是15日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处、以什么方式召集吴某到位的?当时吴某是在何处?当时他和吴某是怎么说的?
(5)张某矜是15日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处、以什么方式召集来某甫到位的?当时来某甫是在何处?当时他和来某甫是怎么说的?
(6)张某矜是15日的几点几分左右,在何处、以什么方式召集贾某恒到位的?当时贾某恒是在何处?当时他和贾某恒是怎么说的?
13、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时宣称“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黄某某被控制质问期间,黄某某向刘某荣承认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贾某恒目睹刘某荣在西阳台曾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某某腹部”;
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广州市公安局所谓16日15时21分许静等人在9楼服装店仓库处(933档)找到正在仓库内工作的黄伟鹏,并将其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至17时15分46秒。
在这“长达2个多小时125分钟46秒的期间”里,
黄伟鹏是
“在这125分钟46秒期间的第几分钟第几秒左右,
即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
(2)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是在“刘某荣在西阳台用拳头击打、用脚踢死者黄伟鹏的腹部”的之前还是之后?
(3)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是在“许静质问黄伟鹏表示仓库丢失了一千多件价值很高的货物,并表示要送黄伟鹏去派出所”的之前还是之后?
(4)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是在“黄伟鹏被押送离开西阳台去9楼卫生间”的之前还是之后?
(5)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是在“黄伟鹏被押送离开9楼西阳台去四楼”的之前还是之后?
(6)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是在“16日15时21分后黄伟鹏的手机与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的手机语音通话成功”的之前还是之后?
(7)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是在“16日15时21分后,黄伟鹏的哥哥黄庆锋用手机回打黄伟鹏的手机号,被对方挂断摁掉,未接电话通话不成功”的之前还是之后?
(8)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与“所谓12月16日16时54分死者黄伟鹏通过微信聊天告知家属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的时间,
大概是相隔了长达多少分钟?
(9)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是在“黄伟鹏的手机已被许静方抢夺走了”的之前还是之后?
(10)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是在“15时46分另一服装店员工林某耀来到9楼随后被带至9楼的东阳台处予以控制”的之前还是之后?
(11)广州市公安局所谓黄伟鹏向刘某荣承认了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的时间,
与“所谓张某矜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看到死者黄伟鹏的手抓住护栏玻璃攀爬”的时间,
大概是相隔了多少分钟左右?
14、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时宣称“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1分11秒后返回西阳台,回来后就发现黄某某在阳台护栏外侧。张某矜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至17时17分06秒期间是攀爬直至坠落的时间。17时16分许,走入西阳台的张某矜目睹黄某某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随后黄某某手脚滑脱坠落。坠落前嫌疑人张某矜和吴某均看到死者黄某某的手抓住护栏玻璃”;
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广州市公安局所谓“张某矜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看到死者黄伟鹏的手抓住护栏玻璃攀爬”的时候,黄伟鹏的手机是在哪里?
(2)17时15分46秒时,黄伟鹏的手机在不在黄伟鹏的身上?
(3)17时15分46秒时,黄伟鹏的手机在黄伟鹏的身上的话,黄伟鹏这手机“是被谁在何时放回到了黄伟鹏的身上的”?
(4)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时,
黄伟鹏是位于西阳台里最西边角落的什么位置?
黄伟鹏当时所处这位置离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阳台大理石斜坡有多远?
(5)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时,
黄伟鹏当时是在做什么事?
黄伟鹏当时
“是背靠西墙壁站在阳台最西边‘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下面的阳台平地’上的,
还是背靠西墙壁蹲在跪在阳台最西边‘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下面的阳台平地’上的,
或是背靠西墙壁坐在躺在阳台最西边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下面的阳台平地’上的”?
(6)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时,
吴某当时是“在阳台的什么位置”?
吴某当时这位置,
是“背靠着阳台门口面对着总长度294厘米左右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距离阳台玻璃护栏是1米8以内,距离黄伟鹏是2米以内”,
还是“背靠着阳台东面堆放着的货物,面对着阳台西面,距离阳台玻璃护栏1米5以内,距离黄伟鹏2米以内”,
或者是“背靠着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面对着可反光清晰看到阳台玻璃护栏及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上所有情景的4扇总长294厘米左右的活动玻璃门,距离阳台玻璃护栏是1米以内,距离黄伟鹏是2米以内”?
(7)17时15分46秒,最后一次走进西阳台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矜“所谓目睹黄伟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时,他立即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
(8)17时15分46秒,最后一次走进西阳台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矜“所谓目睹黄伟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后,
在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离9楼西阳台门口的距离仅为2米5左右的状态下,
他有没有
“立即迈步冲往相距仅两米五处的阳台玻璃护栏,
上半身俯靠在114厘米高的‘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以及‘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下10厘米处可摆放小花盆的足有20厘米宽的不锈钢方管’上,
‘出手去拉黄伟鹏的手并伸头往下探看黄伟鹏下坠过程’的动作”?
他的手有没有抓到过黄伟鹏的手?
他是不是既亲眼看到了“随后黄伟鹏的手从何位置滑脱坠落的动作”又亲眼看到了“随后黄伟鹏的脚从何位置滑脱坠落的动作”?
(9)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时,就清楚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黄伟鹏是17时17分06秒坠落到一楼地面的。
人体1秒钟后掉落的高度是4点6米,
人体坠落时每秒速度增加9点8米;
9楼的层高是玻璃护栏顶端至阳台地面114厘米加上玻璃护栏顶端至楼顶的未全封闭的阳台空间高度140厘米即254厘米;
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离一楼地面的总高度是不到30米。
从9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坠落到一楼地面的时长,
肯定是不会超过10秒。
从所谓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里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至17时16分56秒“黄伟鹏的手还没有开始从玻璃护栏顶端滑脱”;
这长达整整70秒期间,
张某矜对着黄伟鹏说过什么话?
(10)从所谓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里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至17时16分56秒“黄伟鹏的手还没有开始从玻璃护栏顶端滑脱”;
这长达整整70秒期间,张某矜对着黄伟鹏做过什么事?
(11)从所谓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里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至17时16分56秒“黄伟鹏的手还没有从玻璃护栏顶端滑脱离开”;
这长达整整70秒期间,
“黄伟鹏曾眼晴对着张某矜回应过张某矜什么话”?
(12)所谓正在9楼西阳台东角玩手机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吴某,
从所谓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里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至17时16分56秒“黄伟鹏的手还没有从玻璃护栏顶端滑脱离开”;
这长达整整70秒期间,
在9楼西阳台东角处与所谓黄伟鹏身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处距离仅为1米5左右的状态下;
这个吴某他有没有
“立即迈步冲往相距仅1米五远处的阳台玻璃护栏,
上半身俯靠在114厘米高的‘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以及‘阳台玻璃护栏顶端1、8厘米宽的铝合金下10厘米处可摆放小花盆的足有20厘米宽的不锈钢方管’上,
‘出手去拉黄伟鹏的手并伸头往下探看黄伟鹏下坠过程’的动作”?
这个吴某他的手有没有抓到黄伟鹏的手?
这个吴某他是不是亲眼看到了“随后黄伟鹏的手从何位置滑脱坠落的动作”?
这个吴某他是不是亲眼看到了“随后黄伟鹏的脚从何位置滑脱坠落的动作”?
(13)从所谓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里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至17时16分56秒“黄伟鹏的手还没有从玻璃护栏顶端滑脱离开”;
这长达整整70秒期间,
“吴某对着黄伟鹏说过什么话”?
(14)从所谓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里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至17时16分56秒“黄伟鹏的手还没有从玻璃护栏顶端滑脱离开”;
这长达整整70秒期间,
“吴某对着黄伟鹏做过什么事”?
(15)从所谓张某矜“在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里看到黄伟鹏已经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
至17时16分56秒“黄伟鹏的手还没有从玻璃护栏顶端滑脱离开”;
这长达整整70秒期间,
“黄伟鹏曾眼晴对着吴某回应过什么话”?
(16)打手来某甫最后一次走出西阳台离开黄伟鹏的时间是几点几分几秒?
黄伟鹏当时是在做什么事?
黄伟鹏当时
是不是“背靠西墙壁坐在阳台最西边‘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下面的阳台平地’上”的?
是不是“背靠西墙壁跪蹲在阳台最西边‘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下面的阳台平地’上”的?
是不是“背靠西墙壁‘躺在阳台最西边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下面的阳台平地’上”的?
(17)打手贾某恒最后一次走出9楼西阳台离开黄伟鹏的时间是几点几分几秒?
黄伟鹏当时是在做什么事?
黄伟鹏当时
是不是“背靠西墙壁坐在阳台最西边‘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下面的阳台平地’上”的?
是不是“背靠西墙壁跪蹲在阳台最西边‘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下面的阳台平地’上”的?
是不是“‘躺在阳台最西边墙边紧挨阳台玻璃护栏的47厘米宽的大理石斜坡下面的阳台平地’上”的?
14、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时宣称“黄某某攀爬阳台是通过现场痕迹鉴定的客观事实。9楼西阳台的玻璃护栏高114.8cm,黄某某身高169cm。护栏上发现两处相距56cm的抓痕,抓痕方向由外向内,经检验出黄某某DNA。”;
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护栏上发现了的这两处相距56cm的抓痕方向由外向内经检验出黄伟鹏DNA的抓痕,
是在“9楼西阳台护栏玻璃顶端的宽1点8厘米的包玻璃铝条”上发现的,
还是在“护栏玻璃顶端包玻璃铝条下面10厘米处的20厘米宽8厘米高295厘米长的方形不锈钢宽管的靠阳台门口这一面及靠地这一面”上发现的?
(2)护栏上这两处“所谓相距56cm的抓痕方向由外向内的抓痕”上,
是不是“有黄伟鹏的血液”?
是不是“没有”黄伟鹏的大拇指及其它手指的“指纹”?
(3)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内50厘米宽离阳台内地面30厘米高的阳台内瓷砖斜坡的上面,
有没有黄伟鹏自行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左脚踩站在阳台玻璃护栏内侧50厘米宽30厘米高的贴瓷砖斜坡上面时,必定会留有的‘左脚脚印’”?
(4)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内玻璃护栏顶端的内侧,
有没有黄伟鹏自行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右手由内向外大拇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内侧时,必定会留有的‘右手大拇指的指纹’”?
(5)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内玻璃护栏顶端的外侧,
有没有黄伟鹏自行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右手其它四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外侧时,必定会留有的‘右手其它四指的指纹’”?
(6)9楼西阳台‘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的20厘米靠阳台门一侧,
有没有黄伟鹏自行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左手大拇指抓贴住‘护栏玻璃顶端包玻璃铝条内侧往下10厘米处‘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的靠阳台门一侧时,必定会留有的‘左手大拇指的指纹’”?
(7)9楼西阳台‘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的20厘米靠阳台地面一侧,
有没有黄伟鹏自行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左手其它四指抓贴住‘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的靠地面一侧时,必定会留有的‘左手其它四指的指纹’”?
(8)黄伟鹏的“外衣及外裤”上,
有没有黄伟鹏自行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身体右上部及右脚都是几乎俯贴靠到‘20厘米宽8厘米高的方形不锈钢宽管’时,必定会沾上留有的的9楼西阳台上的灰尘”?
(9)黄伟鹏的“外衣及外裤”上,
有没有黄伟鹏自行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把双脚双腿都慢慢越过阳台护栏玻璃的顶端,全都下放阳台护栏玻璃外面,‘脚底无着力停踩之处,腿脚全悬空,紧贴着总高度约200厘米左右的阳台护栏玻璃外立面及墙体外立面’时,必定会沾上留有的的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的外立面上的灰尘”?
(10)在9楼的西阳台外的总高2米左右的玻璃护栏的玻璃的外立面及墙体的外立面上,
有没有黄伟鹏自行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
“把双脚双腿都慢慢越过阳台护栏玻璃的顶端,全都下放阳台护栏玻璃外面,‘脚底无着力停踩之处,腿脚全悬空’;
身高‘169厘米的黄伟鹏腿脚全悬空紧贴着这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外总高度达200厘米左右的阳台护栏玻璃外立面及墙体外立面’时,
在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外总高度达200厘米左右的阳台护栏玻璃外立面及墙体外立面的外立面上必定会留下的至少长达100厘米以上的‘擦蹭痕迹’”?
(11)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的内外侧以及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往下10厘米处的‘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上,
有没有黄伟鹏自行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
“右手的手指变换姿式位置,
从一开始由内向外攀越9楼阳台护栏时的‘右手大拇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内侧,右手其它四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外侧’,
到后来变换成‘右手大拇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外侧,其它四指抓贴住玻璃护栏顶端的内侧’,
在这一姿态变更过程中,
在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内外侧以及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往下10厘米处的‘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上,
必定会留下的‘擦蹭痕迹’”?
(12)广州越秀刑侦人员除了“在9楼西阳台的玻璃护栏上相距56cm的抓痕处检验出黄伟鹏DNA,在8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长42cm的印痕对应的外侧玻璃上的3条擦蹭痕迹处检出黄伟鹏DNA”之外;
还在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里面的阳台内哪些相应的地方检出了黄伟鹏DNA?
是不是在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里面的西阳台内所有地方“都没有检验出黄伟鹏DNA”?
(13)广州越秀刑侦人员在死者黄伟鹏“落地死亡后仍然是紧握的双拳里面”,
有没有检见“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以及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往下10厘米处‘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上的“微小灰尘”等?
(14)广州越秀刑侦人员“在死者黄伟鹏的外衣外裤”上面,
总共是检见出了多少个“打手张某矜留在死者黄伟鹏上衣的胸背躯干部位上的或打手张某矜留在留在死者黄伟鹏外裤上的”打手张某矜的“双手”的手指“指纹”?
(15)广州越秀刑侦人员“在死者黄伟鹏的外衣外裤”上面,
总共是检见出了多少个“打手吴某留在死者黄伟鹏上衣的胸背躯干部位上的或打手吴某留在留在死者黄伟鹏外裤上的”打手吴某的“双手”的手指“指纹”?
14、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时宣称“黄某某身体部分碰到8楼阳台护栏顶端,致身体向护栏外侧漂移,在8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留下长42cm的印痕,印痕对应外侧玻璃有3条擦蹭痕迹,该处擦蹭痕迹检出黄某某DNA。”;
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是黄伟鹏的身体的“哪个部分”,碰到坚硬的8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宽1点8厘米的包护玻璃铝条”上了?
(2)这“在8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的长42cm的印痕”,
是两处相距42cm的‘两处之间部分无任何痕迹的’双手手指或双脚鞋底的印痕,
还是一条连成一体的‘双手手指及双脚鞋底之外的身体其它部分碰到8楼阳台护栏顶端’在8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留下的长42cm的印痕?
(3)黄伟鹏的身体的“这个部分”,
是仅碰到坚硬的8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宽1点8厘米的包护玻璃铝条”,
还是也碰到了“8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往下10厘米处‘20厘米宽8厘米高方形不锈钢宽管’”上?
(4)黄伟鹏的双手手指及双脚底之外的身体的“这个部分”碰到坚硬的8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后,
黄伟鹏的身体的“这个部分”有没有因此产生出“严重的明显的相应的损伤”痕迹?
(5)广州越秀刑侦人员有没有注意到:
现场7楼西阳台确实是“比9楼西阳台突出140CM”;
但是,
现场8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这“宽1点8厘米的包护玻璃铝条”,
与现场9楼阳台的“宽1点8厘米的包护玻璃铝条”,
完全是“处在同一线面”上;
两者之间是根本“没有半毫米的突出之处”?
(6)广州越秀刑侦人员有没有注意到:
“由于,
8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这宽1点8厘米的包护玻璃铝条,
与9楼西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的宽1点8厘米的包护玻璃铝条,
完全是处在同一立面线上;
两者之间是根本没有半毫米的突出之处;
所以,
要是黄伟鹏真是自主攀爬阳台决定松开双手要从9楼自由落体跌落进三层楼下的那一个‘仅比9楼西阳台突出了1米1左右的,7楼西阳台内正摆放着三个大花盆处’的话;
只要黄伟鹏当时‘真是自主攀爬9楼阳台,真是打算跌落到与9楼及8楼的阳台外端相比有1米1左右突出的7楼这阳台内’,
只要黄伟鹏当时真是‘并没有昏迷还是个正常活人’;
按照正常活人自由落体竖直下落的规律,
黄伟鹏这个正常活人自由落体的身体是‘正常双脚微屈竖直下落’的话;
黄伟鹏的身体的‘双脚底和双手指之外的任何部分’,
都不可能会‘在双手离开9楼阳台项端身体开始下落,但双脚脚底仅竖直下落了才1米4左右至8楼阳台顶端外高度’时,就‘碰触到了8楼阳台护栏顶端’在8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留下长42cm的印痕致身体向护栏外侧漂移’。”?
15、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时宣称“黄某某继续坠下至7楼,7楼阳台比9楼阳台外突140cm,碰撞到7楼阳台护栏上端,留下擦蹭痕迹,最后坠落至1楼地面。”;
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黄伟鹏的身体的“什么部分”碰撞到了7楼阳台护栏上端留下擦蹭痕迹?
(2)是不是
“7楼阳台护栏与9楼和8楼阳台护栏不一样,
9楼8楼阳台护栏是玻璃护栏且“9楼8楼阳台玻璃护栏的顶端是宽1点8厘米的包护玻璃铝条”,
7楼的阳台护栏不是玻璃护栏而是墙体护栏且“7楼阳台墙体护栏的顶端是平贴的宽30厘米左右的瓷砖”,
7楼阳台墙体护栏的顶端是平贴的宽30厘米左右的瓷砖”?
(3)是黄伟鹏的身体的“这个部分”碰到坚硬的7楼阳台墙体护栏顶端宽30厘米左右的瓷砖上后,
黄伟鹏的身体的“这个部分”有没有因此产生出“严重的明显的相应的损伤”痕迹?
(4)黄伟鹏的身体的“这个部分”碰到坚硬的7楼阳台墙体护栏顶端宽30厘米左右的瓷砖上后,在7楼阳台护栏顶端宽30厘米左右的瓷砖上“留下了多少厘米长的擦蹭痕迹”?
16、《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宣称“经电子勘查:16时许至17时02分,黄某某仍用自己的手机与其家人进行微信联系。黄某某在坠楼发生前15分钟通过微信告诉了家人自己偷东西的事。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02分,死者也曾通过微信聊天告知家属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警方自12月17日对许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后,该6人一直在看守所内处于羁押状态,其个人手机作为电子物证介质,被警方依法扣留。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掌握登录帐号和密码,就可以对相关微博进行一系列操作。”,
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公告:
(1)所谓“16时许至17时02分,黄某某仍用自己的手机与其家人进行微信联系”中的微信联系,是不是“全部是微信文字联系,没有一条是语音联系”?
(2)广州越秀公安明知“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掌握登录帐号和密码,就可以对相关微博进行一系列操作”,
那么广州越秀公安又是凭据什么确信“经电子勘查”就可以查出:
“12月16日16时许至17时02分期间,黄伟鹏的手机的确就是还在黄伟鹏本人的手上。
12月16日16时许至17时02分期间,的确就是死者黄伟鹏本人在仍用自己的手机与其家人进行微信联系。
16时许直至17时02分前,死者黄伟鹏本人根本没有受到多大伤害,至少是‘直至17时02分即黄伟鹏死前15分钟,死者黄伟鹏仍然是神志完全正常手指灵活自如,有自主随意使用手机给家人写发微信文字8分钟以上的自由和能力’”的?
(3)广州越秀公安是凭据什么确定
“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02分期间,
绝对‘是死者黄伟鹏本人通过微信文字聊天告知家属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的”?
广州越秀公安是凭据什么确定
“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02分期间,
绝对不可能是:
在‘死者黄伟鹏因腹部被拳打脚踢内脏破裂出血,肚子疼痛不止,神志已不清,脸色极度惨白,身体软绵绵起都起不来了’的状态下,
当时现场看管的打手张某矜或吴某,
使用早已被其抢夺在手了的死者黄伟鹏的手机,
通过死者黄伟鹏手机上的微信文字聊天,
以死者黄伟鹏的口吻写发‘告知家属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
17、申请人特此申请贵机关依法负责任地如实告知:
(1)贵机关认为,
对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018年12月21日晚发布《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的相关言行内容观点结论,
广州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
潮汕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
广东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
全国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
(2)贵机关认为,
对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018年12月21日晚发布《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的相关言行内容观点结论,
党和国家领导核心习近平主席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
(3)贵机关认为,
对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018年12月21日晚发布《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的相关言行内容观点结论,
公安机关内绝大多数从警至今“一直尽忠尽责老实守法努力认真工作,做到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职务”的正直尽职好警察们,
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
(4)贵机关认为,
对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018年12月21日晚发布《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的相关言行内容观点结论,
公安系统内
“少数目前辈尚未落马的,从警至今经常滥用警权玩忽职守,践踏法定责任,不依法执行职务的”
“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马伟灵、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邹文强、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李荣飚、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凌子群、广东英德市公安局政委朱应忠、新疆乌苏市公安局局长齐放类”
警界祸国殃民害党的害群之马们,
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
(5)贵机关认为,
对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018年12月21日晚发布《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的相关言行内容观点结论,
党政机关内“还没有东窗事发至今尚未落马的,内心仇视惧怕党中央习主席,巴不得民间民族精英对党中央习主席失望反感,巴不得中国社会官民对立上下不齐心的”令计划、周永康、郭伯雄、薄熙来、王立军、申维辰、马建、张越、李春城、陈川平、陈希同、陈良宇类贪腐野心家阴谋家们,
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
(6)贵机关认为,
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018年12月21日晚发布《广州警方通报“12.16”一男子坠楼身亡案件侦查情况》的相关言行内容观点结论,
有没有达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有没有达到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有没有达到让人民群众在这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申请人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纸质。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申请人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不申请。
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 寄。
所需信息的用途
1、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暨申请人“协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机关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之需要。
2、申请人切实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协助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及“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这一重要政令之需要。
3、申请人切实行使“身为十三亿国家主人之一依法享有的公民知情权利及对以全心全心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行为的宪定公民监督权利”之需要。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劲松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申请时间: 2019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