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李劲松:“用公民责任呼应政府的理性力量”

公民李劲松:“用公民责任呼应政府的理性力量”

http://news.ifeng.com/shendu/nfc/detail_2011_09/01/8853043_0.shtml

2011年09月01日 10:21

来源:南风窗 作者: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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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已经过了2011年8月中旬。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还在操心曾经说过的要起诉不公开“三公”经费中央部委的事情。

“外交部已经给我打了电话,解释由于比较复杂,要推迟公开。”从5月8日发函向各个中央部委申请公开“三公”经费以来,几个月中,李劲松一直盯着中央部委的一举一动。

时光倒退3年,李劲松绝对想不到,自己的名字会与中国的“三公”经费公开这一政治文明进程联系在一起,成为中央部委以及各个省市的政府部门不能无视、也不好用官腔来打发的一个人物。

“公民的执著行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敦促,其实是在呼应政府进步的要求,上面的人也希望你这样做,只是希望你在法律框架下做,不走极端而已。”对于民间和官方存在良性互动的基础,李劲松有足够的信心。

“在危机面前,每一个人都应该挺身站出来,勇敢负起责任”

李劲松之所以“站出来”,以一个公民的名义向中央部委依法申请“三公”经费公开,最重要的因素,乃是受到了一个人的触动和感召。

他就是温家宝总理。

2008年,正是金融危机袭击中国,引发普遍的社会焦虑的时候。12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一早就来到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对科技人员的讲话中,温家宝强调,在危机面前,每一个人都应该挺身站出来,勇敢负起责任。

这一天,李劲松正在北京家中休息,闲着无聊看电视时看到了这一幕。他突然想到了他侄子所读书的中学发生的一件事。2008年3月23日晚上,这所佛山的中学一名学生在学校附近遭遇抢劫时被歹徒杀死。就在警察第二天晚上埋伏布控的时候,都还有混混出来抢。

温总理的话让李劲松猛然想起,万一那天晚上被抢的是他的侄子,那对他的伤害和打击就太大了。而这种事情,没有一个人能够防止,不可能有专门行侠仗义的好汉在晚上守候着保护学生,只有公权力起来行动才能解决问题。而要公权力履行它的基本职责,需要每一个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来敦促。

那一刻,李劲松感觉,温家宝总理的话,就是对公民权利、公民责任的一种感召。

2010年2月27日,温家宝在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在回答问题时,他表示,政府的“三公”消费必须管得住。最根本的是两条:是公开透明;民主监督。李劲松的理解是:当一个家不容易;温总理很清楚,如果不刹住“三公”支出的车,财政收入家底就可能被掏空。

2011年3月23日,温家宝关于治理“三公”消费的历次表态,终于有了时间表。这一天,他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于6月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1年5月4日,在离“三公”公开的时间表上只有一两个月的时候,温家宝总理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三公”公开。此次会议的用语有点不一样,明确指出应当保持“清醒”,财政预算透明离人民群众的期望有“差距”,并且,98个中央部委,在全国人大批准后,其“三公”经费必须全部公开,而且,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这一幕给李劲松的刺激很大。他明显感觉到温家宝总理是在尽力敦促中央部委,而且已经把话说透了。

在李劲松看来,其他改革做起来可能比较难,但“三公”经费公开这件事却是有可能做成的。而要做成,离不开民间的响应和共同的推动。毕竟,不可能只是期待政府自我完善,单打独斗,政府并不是一个人。

这两年高层多次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李劲松认为,在“三公”经费的公开上,其实就是在创造条件,你先公开了,民众有了知情权,下一步才有可能落实监督权。

5月8日,李劲松关于“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公开‘三公’消费具体开支详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写好,从这一天起,他陆续以电子邮件、快递的方式,分批发给各个中央部委,以及北京、上海、重庆等直辖市的政府机关。他明确表示,这件事不是想不理睬就能过的,他会一直盯着。

当时他很有信心。“中央部委和各个直辖市的政府机关,如果不想让人落下口实,或不想捅出事情来的,都会回应”。“而只要有回应,就会形成一个‘势’,会给其它不愿回应,或不愿公开的部委造成压力”。

“有了痛感就应该喊出来”

盯住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以及其它政府信息的公开,李劲松已有多次。“做得比较顺手,比较有经验了。”他说。

去年,李劲松依法向深圳市公安局要求公开“三公”消费,“出师告捷”。当时他申请公开的内容,比如一直到2008年买了多少车,盖了多少楼等,看起来要求还挺高,但没想到深圳市公安局都一一回复了。只是,有一笔钱说涉及保密性,不能公开。

李劲松对深圳公安局的反应非常满意,“我当时是以纳税人的名义,以公民的身份,协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监督、落实中央的规定,这样,深圳市公安局容易接受,要拒绝也很难找到理由。”

这一在全国的“三公”公开上属于首例的“成功经验”,对李劲松的启发很大。他坚定了这样的判断:在中国,根据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其实政府部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知道的,但如果你不去说,基于他的利益和惰性,他就不会去做。在政府信息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这件事情上,如果没有人站出来,实际上就相当于“公开”这样的事情并不存在。

这一认知不仅来自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经验,还来自自己当年的切身感受。从1982年起,一直到1993年,李劲松在行政机关呆了12年之久。他太清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了。

1982年,17岁的李劲松高中毕业,那一届,他们班的同学没一个人考上大学。他没有复读,而是进了当时江西省吉安地区遂川县税务局工作,成了一名收税干部。一天晚上,有一位60多岁的老大爷来敲他的门,点头哈腰,说要请他吃饭。这位老大爷在街上摆摊卖东西,要和李劲松他们打交道。李劲松心里非常难受, 一个人居然要来求一个和自己儿子一样年纪的人,活到这种份上,人生的意义何在。而让一个人没有尊严的,并不仅仅是权力的“合法伤害”能力,还有老百姓对政府部门权力认识的一个误区。

这一误区就是,民众总是认为政府工作人员就代表政府甚至国家。其实并不是,他们的行为如何,是受到法律限定的。一旦不履行职责,或权力滥用,民众不和他较真,他就没事,真和他较真,没人保他的时候,他就根本保不住。

李劲松认为,行政机关的那种“只听领导的”定位,培养的那种权力观,极易转变成权力私有化和对公民的侵害,而公民如果有了痛感不喊出来,而是默认它的合理性,不懂得伸张自己的权利,只能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毕竟,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反过来也如此,两者是互动的。

“用公民责任呼应政府的理性力量”

在李劲松看来,这次中央部委进行“三公”经费公开,尽管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已经开了一个好头。

而在他眼中,从治理“三公”消费来说,中央部委并不是重点,真正的“三公”消费腐败治理重点是权力金字塔的中层和底层,尤其是底层,它们太大了。但是, 中央部委必须起一个示范和带头作用。如果中央部委公开了,那么无论从法理、情理上,省市和基层政府部门,就没有什么理由不公开。整个权力系统和社会也就能够形成这种具有巨大力量的共识: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

“要改变一样东西,总要先有人站出来坚持、坚守。如果法律人都没站出来,那就没有了,因为他们最为顺手。不要管其他人,你自己先做了,就有一点光,而且大家会看到。”

“顺手”、“责任”这类词语,往往被李劲松用来解释自己的很多行为。他不说的其实还有一个词——“理性”。

2011年1月9日,在温州钱云会案陷入僵局的时候,李劲松给温州市政府发去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温州市政府依法公开和这一案子有关的108个相关问题的信息。温州市政府很快回复,说信息由公安局掌握,政府难以提供。

对于李劲松来说,他当然不能指望这一点。但是,在权力已对事件形成封锁之际,借政府信息公开,此举启动了法律程序,使对事件的关注、追问合法化。

“我做事的时候,其实是很少主动冲在最前面的,基本上都是有一个阶段性的结果出来,我觉得是不公平的,或主流媒体已经不发出声音的时候,才主动出来。” 李劲松承认,从2005年自己在北京开办了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后,他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这一变化简单来说就是从过多地强调和践行公民权利,到更多地践行公民责任。

“做了律师事务所主任之后,才发现,‘当官’还是比较辛苦。视野不同,想的和做的,就有了一点变化。不能只从下往上看问题,也应考虑从上往下看问题。”

他确立的一个原则是:只做建设性的批评。

“如果我批评一件事,我一定是基本知道这件事该怎么做才对,才批评。如果我也不知道怎么办,那我肯定不会批评。也就是说,如果我公开批评你一件事,那肯定是你错了,而且,正确的方案你应该知道,而且我告诉了你,你都不做。”

他一次次地感受到,民间和官方其实都有两种力量。

一种是理性的,一种是极端的情绪化的,后者对于官方来说就是集权和保守,民间的则是为打倒而反对。官方的理性力量,就是依法治国,促进政治文明,民间的,则是在强调公民权利时,也强调公民责任。他相信,这两者是有重叠共识和共同利益的。

曾经和北京市公安局一位局级官员的一次深入交流,李劲松感触很大。“站在他的角度,他认为自己通情达理,给你让步,但你步步紧逼,逼得他没路走。因为你知道哪些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如果他和你讲法律程序,讲不过你,你自己又得寸进尺,不懂得约束,那就会把这个事情推到一个没办法解决的地步。这样就可能导致他撇开法律,采用强力,形成恶性循环。你本来是要履行公民权利,却变成在官民之间鼓励一种极端的力量。”

在李劲松眼中,这次以公民的名义向中央部委和几个直辖市的政府部门申请“三公”经费公开,是以公民责任,来让政府变得理性,具有政治文明,从而避免在转型过程中整个社会极端化的重要实践。

就“三公”公开来说,中央部委这一层已基本结束。原则问题得到突破,技术问题和监督问题逻辑地置于前台。而从权力架构来说,接下来,轮到各省市登场了。

“如果只是期待我李劲松一人做这件事,那么,13亿年也不会有什么进步。”这是李劲松说了不知多少次的话。他认为,只有真正到了省市这一级,对于政府是否真心继续推进政治文明,公众是否能焕发出公民责任意识呼应,这两者的结合能不能撬动中国前进的考验,那才真的来了。
因为只有在基层,才能极大地焕发出公民的监督力量,更好地维系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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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封底人物
夏利车在长安街上行驶,要被罚款,他站出来为车主们讨说法;名为义务教育却要收取学生不明就里的各类杂费,他出庭质问。有句谚语说:“上帝只救那些自救的人”,而他则认为――

法律只救自救者

2005年09月28日 00:15:12
本报记者 江菲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5-09/28/content_1182554.htm

  “有人说我这是在鞭打懒牛、坏牛。”说这句话时,李劲松律师以那种特有的方式笑起来。黑黑的脸上,五官挤成一堆,空剩一副眼镜在闪光,咧开嘴,肩膀耸动着,“嘿嘿嘿嘿”。

  这里的“懒牛”、“坏牛”,意指不依法办事的基层执法官员。“我所进行的诉讼,只对事,不对人。而且我认为,政府里‘好牛’还是占绝大多数的。”他“嘿嘿”又笑起来,“虽然‘好牛’偶尔也会偷点小懒。”

  引出这番议论的,是发生在几周前的一个诉讼。他所在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因驾驶朋友的夏利车在长安街上行驶,“违反限制通行行为”,被罚款100元。这让早已关注“限小”法规的李劲松找到了突破口,在他鼓励下,这位车主将做出这一处罚的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而李劲松则出任他的代理律师。

  自己不会开车的李劲松,本来不太关注“限小”。让他对此发生兴趣的是,今年6月温家宝总理的一次讲话。温总理说,要“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几个月后,温总理又亲自视察了生产小排量汽车的厂家。

  李劲松纳闷:温总理为什么这样支持小排量汽车?

  查阅所有关于“限小”的法规文件,他吃惊地发现,早在1996年,国家计委就曾发布过文件,明确指出:“不应人为规定在某一地方只准某些型号汽车行驶,而不允许另一些型号汽车行驶……”;2003年,国家9部委重申“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实行限购限行的措施”;一年之后,这种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关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报告中明确说明:“在汽车使用方面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种限制,应一律予以修订或取消。”

  即便如此,全国仍有84个城市还在执行限制小排量汽车通行的规定,而作为全国表率的首都北京,限行规定至今已实行了7年之久。“在国务院如此发布明确的指导思想后,为什么各地的‘限小’条例仍会出台?”虽然感到这些规定有对小排量车主的歧视之嫌,但李劲松善意地相信:这是“好牛偷懒”的结果。“制定法规的机构没有在立法及执法时好好思考:为什么要立这部法?其效果将如何?可操作性怎么样?有没有负面反应?应如何最大限度地尊重所有人的权利?”

  但除此之外,最让他感到不理解的,是全国那么多的小排量车主,面对这样一个侵犯自己路权的规定,竟毫无维权意识,甚至连小排量汽车厂家也都始终默默忍受。

  “温总理已经出来替大家说话了,我们自己就坐在这里等着?”他说自己决心要“助温总理一臂之力”。恰巧,他就碰到了行动的由头。

  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使李劲松养成了“法眼看生活”的习惯,由此带来的经验与众不同:“人人都说法律有问题,执法官员有问题,但有没有人想到过,事情其实是这样的:国家给了你一个好东西,能够保护你的权益,但中途被人抢走了,难道你不主动出击自己抢回来,还要等人家塞进你的口袋,再替你系好钮扣?”收起笑容,他严肃地说,“有句谚语:‘上帝只救那些自救的人’,我们换一种说法:‘法律只救自救者’。”

  “好东西”就是国家法律,“以案推法”则是他认为最有效的“自救”方式―――通过诉讼,尤其是成功的诉讼,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推动国家立法执法的进步。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并敢于这样实践。

  今年年初,李劲松的几个朋友购买的楼盘发生纠纷,开发商强行要求房子与精装修捆绑销售,业主们极为不满。李劲松建议他的朋友与开发商打官司,他愿意出任法律代理人。但当即将进入法律程序时,有人开始动摇,进而有人在网上公开指责李劲松为一己私利挑动业主与开发商闹事,指责者称这“必然会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说到此处,李劲松“嘿嘿”的笑容换成了苦笑。他无奈地说:“这就是中国文化中最恶的一面”―――好死不如赖活着,最好我不出头,等别人斗争胜利后我来搭便车;或者聚集足够多的人,我可以藏在其中,不被注意。

  果真,他代理那几个朋友将此事推进法律程序后,不断地接到该小区业主的电话,询问进展情况。其中不乏在网上骂过他的人。“但好死不如赖活着的结果是什么?”他不说了,只是坐在那里笑。

  今年40岁的李劲松个子不高,身板单薄,说话也不铿锵,却风趣幽默。在因“限小”起诉西城交通大队的诉状中,他竟然这样写道:“按照实行限制小排量汽车通行的逻辑,岂不是被告还有权随时随意在王府井大街入口设立一个限制行人通行的标志宣告:由于该路段人流量大,以后该路段早7点至晚8点期间,不准身上没带信用卡及身上所带信用卡内金额低于1000元的行人通行?!”

  “我不是斗士,我自己也是一头懒牛。”他带着那种标志性的笑容说。

  1992年开始律师执业后不久,李劲松就代理了几件当时在全国有标志性意义的官司:“首起状告劳动局不维护职工权益案”、“首起状告工商部门不作为案”、“首起质疑春运涨价案”,从而成为名噪一时的“民告官”律师。

  但他坦言,获得这个称呼并不是他的本意。因为他懒得一次次跑各个机构,所以求助于按法律规定有权做取证、调查等工作的政府部门。而当对方表示反对时,就成了被告。至今,他还记得一位政府人员对他说:“凭什么你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生性温和的李劲松有些生气了,“不是我让你做,而是法律规定了你应该做”。

  那些经历逐渐让他形成了“自救”理论:当面对那些“抢走好东西”的人―――某些领纳税人薪水的人―――却不履行法律职责的政府部门时,就应该勇敢地把“好东西”抢回来。

  今年接手的一桩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案正是如此。物业公司得知业主想要更换物业管理单位后,便将一名业主代表打伤,同时出动几十名打手,追打业主代表。

  李劲松接案后,一反常规,将该地区建委推上被告席,诉其在该小区全体业主大会2/3以上投票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收回原物业公司的管理用房及相关法律材料,属行政不作为。“为什么?因为替老百姓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是政府部门的天职,你不创造也就罢了,但在老百姓以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为代价维护这种环境时,你也不支持,这合法吗?合乎‘三个代表’、‘三个有利于’吗?”

  他对那种“这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事”的观点嗤之以鼻:“政府部门从来就没有自己的事啊!它怎么应该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独立利益呢?如果这么讲,小偷偷我的钱也是我和小偷的事,警察管不管?”

  他坚信,只有当所有政府职能部门都能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社会才能够长治久安。而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所有利益相关人自己站出来”,不要“等人喂到嘴里”。

  一位李劲松期待并赞扬的自救者终于出现了。

  几周前,北京一周姓市民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诉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他在义务教育范围内就读小学的女儿收取了991元钱。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去法院办事,恰好碰到这位周先生正与立案庭的法官为能否立案吵架,越听越有意思。于是,李劲松就成了这个案子的法律顾问。

  与“限小”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颁布近20年,其中明确规定: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学生免收学费。但随后国务院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却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20年间利益相关人数以亿计,但除了这位周先生,没人站出讨个说法。

  几日前开庭时,李劲松请教委有关人员解释,究竟什么是“学费”、“杂费”、“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大家面面相觑,没人说得清。

  “现在可以换个角度问,究竟‘义务’的含义是什么?”他慢悠悠地说,“不要去找字典,常识就能给出答案。‘义务劳动’是什么意思?―――就是不给钱的劳动嘛!难道义务劳动不给钱可以,而义务教育就可以收费?―――不管是什么费。更重要的是,义务教育法中的哪一个法条,给了国家教委擅自扩大解释法律的权力和依据?”

  “法律是不能含糊的。”他转而坚定地说,“为什么不明确‘义务’和‘学费’的含义是什么?既然不明确,就会有漏洞,一旦漏洞出现,很可能就是个无底洞:学校说我没收学费,收的是杂费;如果你说不许收杂费,那又会收水电费、书本费……”

  有位法学界人士开玩笑地说:不能明确。很多经验证明,一明确就错。

  李劲松笑了:“这就是懒。不能希望出台一部法律就能管所有的事。制定一部法律,是因为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就是应该就事论事。出现别的需求,就再针对那个需求立法。而且,政府不能怕麻烦,必须充分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必须开门立法、全民立法。”

  他期待这场官司能够启发更多人站出来“自救”―――这不是与某个人某个部门作对,而意在利国利民。“谁都不会否认,利国利民,最终,也是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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